北京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有哪些
北京作為首都,對大氣污染物排的排放是非常嚴格的,北京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有哪些,今天廣綠小編就跟大家一起學習。為控制本市固定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,保障人體健康、保護生態環境、改善環境空氣質量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和《北京市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>辦法》,制定北京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,本標準為強制性標準。
本標準實施后,《北京市廢氣排放標準》(試行,1984年)廢止。
下列標準適用的污染源執行以下相應標準:DB11/139-2007
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:DB11/206-2003
儲油庫油氣排放控制和限值:DB11/207-2003
油罐車油氣排放控制和檢測規范:DB11/208-2003
加油站油氣排放控制和限值:DB11/237-2004
冶金、建材行業及其它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:DB11/447-2007
煉油與石油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:DB11/502-2007
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:DB11/503-2007
危險廢物焚燒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
除上述污染源執行北京市地方標準,飲食業油煙排放執行《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(試行)》(GB?18483-2001)外,其它固定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執行本標準。
本標準發布后,若本市再行發布新的適用相關行業的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,該行業執行相應的新發布的排放標準。
標準與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和《北京市廢氣排放標準(試行)》相比,主要修改如下:
——本標準增加規定了GB16297-1996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和《北京市廢氣排放標準(試行)》中未規定的14項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;
——本標準規定了典型VOCs污染源排放要求。
本標準的附錄A、附錄B為規范性附錄、附錄C為資料性附錄。
本標準由北京市環境保護局提出并負責解釋。
本標準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10月31日批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