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甲烷總烴與vocs的區別及測定標準
非甲烷總烴又稱非甲烷烴,VOCs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,非甲烷總烴與vocs的有什么區別,有哪些測定標準呢,下面,廣綠環保小編就和大家分析一下非甲烷總烴與vocs的區別及測定標準。對于非甲烷總烴的測定,一方面是無論針筒采樣、碳管吸附采樣、氣袋采樣,都要求采集樣品具有代表性。另一方面是對于分析方法的應用,分析工作者們在不斷尋=求進步和創新,在分析結果的準確度和精密度、在分析的簡便和時效上能取得成果,而使非甲烷總烴的監測有現實意義。
非甲烷總烴又稱非甲烷烴。根據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 GB16297-1996)以及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詳解》,非甲烷總烴指除甲烷以外所有碳氫化合物的總稱,主要包括烷烴、烯烴、芳香烴和含氧烴等組分,實際上是指具有C2-C12的烴類物質?!豆潭ㄎ廴驹磁艢庵蟹羌淄榭偀N的測定—氣相色譜法》( HJ /T38-1999) 將非甲烷總烴定義為“除甲烷以外的碳氫化合物( 其中主要是C2-C8) 的總稱”。烴類物質在通常條件下,除甲烷外多以液態或固態存在。隨著時間推移,非甲烷總烴按照近幾年標準中《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、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》(HJ38—2017)、《環境空氣 總烴、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》(HJ604—2017)對于總烴與非甲烷總烴的定義均是在標準規定的測定條件下,在氣相色譜儀的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(FID)上有響應的氣態有機化合物的總和,從總烴中扣除甲烷以后其他氣態有機化合物的總和即為非甲烷總烴。
揮發性有機物定義相對較復雜,也是老生常談!根據世界衛生組織(WTO,1989)對揮發性有機物的定義為:熔點低于室溫而沸點在50 ℃ ~260 ℃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總稱,美國聯邦環保署EPA 將VOCs 定義為: 室內常溫常壓下即可揮發的有機化合物,在我國的《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21902—2008)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是指常壓下沸點低于250 ℃,或者能夠以氣態分子的形態排放到空氣中的所有有機化合物(不包括甲烷),在《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31570—2015)中揮發性有機物是指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,或者根據規定的方法測量或核算確定的有機化合物。
一、非甲烷總烴與vocs的區別
1、非甲烷總烴(non-methanehydrocarbon)簡寫NMHC,是指除甲烷之外的可揮發碳氫化合物。(一般是C2-C8)它們具有較大的光反應活性,是光化學煙霧前體。簡言之,VOCS包含了非甲烷總烴,VOC適用于所有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,而非甲烷總烴往往只適用于石化行業。
2、VOCs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(volatileorganiccompounds)的英文縮寫。關于VOCS的定義較多,從環保意義上來講,是指那些在常溫常壓下可揮發的并產生危害的有機物。最常見的有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苯乙烯、三氯乙烯、三氯甲烷、三氯乙烷。
二、非甲烷總烴測定的相關標準:
涉及到非甲烷總烴的測定的相關標準主要有以下幾個:
1、WS/T141-1999作業場所空氣中非甲烷總烴的氣相色譜測定方法;
2、HJ/T38-1999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非甲烷總烴的測定;
3、GB/T15263-94環境空氣總烴的測定氣相色譜法(已經被HJ604-2011替代);
4、GB/T16157-1996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的測定和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;
5、空氣和廢氣監測分析方法第四版(pg.585)總烴和非甲烷總烴。
非甲烷總烴與vocs的區別以及測定的相關標準。以上就是對非甲烷總烴知識的簡單介紹,若是想了解更多關于非甲烷總烴的知識,可以聯系我們的工作人員進行詳細咨詢。